控制面板采用微处理器技术,LED指示、薄膜按键操作,外形美观,指示清晰
控制面板具有支持桥楼自动化系统的扩展接口
系统采用双路供电,保证了工作的可靠性
控制面板采用微处理器技术,LED指示、薄膜按键操作,外形美观,指示清晰
控制面板具有支持桥楼自动化系统的扩展接口
系统采用双路供电,保证了工作的可靠性
额定电压:主电AC220V±10%,50/60Hz,备电DC24V±20% |
安装方式:嵌入式、壁挂式 |
防护等级:IP23、IP44、IP56 |
环境温度:-10℃~55℃ |
模式设置功能:
●选择“AUTO”、“ON”、“OFF”三种工作模式;
●调整休眠期,3 – 12min可调;
●调整第2级和第3级报警间隔时间,1.5 – 3min可调。
报警功能:
●一旦运行,报警系统应保持3~12 min(Td)的休眠状态。
●休眠期结束时,报警系统应启动设在桥楼视觉指示器。
●如果不复位,BNWAS应在视觉指示器启动15s后,在桥楼加发第-级听觉报警。
●如果不复位,BNWAS应在第1级听觉报警15s后,在替补驾驶员和/或船长处所加发第2级远距离听觉报警。
●如果不复位,BNWAS应在第2级远距离听觉报警90s后,在能够采取纠正措施的其他船员处所加发第3级听觉报警。
●在除客船以外的船上,可同时在上述处所发出第2或第3级声响报警。如以这种方式发出第2级声响报警,则第3级报警可予免除。
●在更大些的船上,第2级和第3级听觉报警间隔时间可以在安装时设定为最长3min,以使替补驾驶员和/或船长有足够的时间抵达桥楼。
●报警响应;
●失电报警及消音;
●故障报警。
复位功能:
●复位器具应统一设计并应有夜间指示灯光。应确保无法在桥楼了望区域以外的地方,通过任何器具、设备或系统启动复位功能或取消任何听觉报警。复位功能应通过单一的操作行动取消视觉指示和所有听觉报警,并启动新的休眠期。
●如在休眠期尚未结束时实施复位功能,该休眠期应重新开始,以包括自实施复位时刻开始的整个期限。为实施复位功能,OOW需输入-单次操作行动指令。
●可以通过构成BNWAS一个组成部分的复位器具进行这种输入,或可以通过其他能够记录OOW活动和警觉意识的设备在外部输入。
●任何复位器具的持续实施不应延长休眠期或导致指示和报警的中断。
电源自动转换功能:主电失电,备电自动切换供电;
调光功能:具有调光功能,调节指示灯亮度,以适应夜间航行需要;
紧急呼叫功能:在紧急情况下,可以直接按下主控面板上的紧急呼叫按键,触发报警。
CCS《钢质海船入级规范》
国际海事组织MSC.128(75)决议
国际海事组织A.830(19)决议
国际海事组织A.1021(26)决议
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2616标准
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945标准
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162标准